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港航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建设管理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港航管理门提出申请,市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转报交通部审批。
提交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2、《水路运输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船舶建造合同(含船舶主要技术参数);4、新增运力申请表。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