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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沿海客运、危险品运输的企业新增运力(建造、购买)许可——国内建造船舶
山东省交通厅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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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港航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建设管理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港航管理门提出申请,市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转报交通部审批。

提交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水路运输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船舶建造合同(含船舶主要技术参数);
4、新增运力申请表。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