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港航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建设管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港航管理门提出申请,市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转报交通部审批。
提交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2、《水路运输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船舶营运证注销证明书;4、船舶有关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5、填制“船舶营运证申领表”。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