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港航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破产注销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书的通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港航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由省港航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交通部办理。
提交材料
1、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请示文件;2、企业申请文件;3、注销企业《水路运输许可证》原件。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