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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注销
山东省交通厅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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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港航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破产注销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书的通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港航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由省港航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交通部办理。

提交材料

1、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2、企业申请文件;
3、注销企业《水路运输许可证》原件。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