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港航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设立变更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市港航管理部门请示文件;2、筹建申请书;3、开业申请书正本;4、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6、可行性研究报告;7、组织机构图和主管名单(海务机务);8、公司章程;9、经理、副经理、海务、机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职高以上学历复印件、劳动协议(合同)复印件;10、海务主管的大副以上证书复印件;11、机务主管的大管轮以上证书复印件。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