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公路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建设管理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办理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在接到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受理程序
申请单位必须事先携带有关资料向当地公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经现场核查后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须提交申请书;2、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3、拟建工程方案、图纸、技术指标、施工合同、施工组织方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受理地址
济南市舜耕路19号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