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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跨越国省道及高速公路修建、架设、埋设设施
山东省交通厅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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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山东省交通厅

受理部门

交通厅公路局

受理对象

企业

项目分类

建设管理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办理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在接到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受理程序

申请单位必须事先携带有关资料向当地公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经现场核查后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须提交申请书;
2、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批准文件;
3、拟建工程方案、图纸、技术指标、施工合同、施工组织方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受理地址

济南市舜耕路19

联系电话

0531-8569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