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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交通局实行五个结合全面加强交通稽查执法工作
山东省交通厅   2008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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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上路执法与源头管理相结合。国省道检查统一由市稽查支队实施,县乡道检查以县市区稽查大队为主实施,源头管理由各相关执法机构负责。二是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以省政府批准的47个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由点及线,由线到面,辐射所有道路。三是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保持日常不间断执法的高压态势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安排封闭式专项整治。四是集中检查与分头处理相结合。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全面检查,属路产路权的案件移交路政大队处理,属偷逃规费、车辆外挂的案件移交规费征收机构处理,各类运政违法案件由稽查机构统一处理。五是稽查执法与公安执法相结合。在稽查内部设立协警办公室,建立交通、公安行政处罚移交机制,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案件交由公安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