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厅>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2006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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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和厅领导指示,调度了解交通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工作。
    二、根据厅领导指示,组织起草、审核全省交通工作总结、厅领导工作报告和重要文电、重要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文稿。
    三、负责厅政务信息工作。组织收集、整理、分析、报送交通政务信息。指导行业政务信息工作。
    四、负责厅调研工作。制定厅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或专题调研活动,负责调研成果的收集、评审、应用工作。指导行业调研工作。
    五、负责厅会务工作。制定厅机关会议工作制度,汇总审核厅机关和各专业局会议计划,组织或参与组织厅综合性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筹备工作,安排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专题会和厅领导其他政务活动,整理印发主办会议的《会议纪要》。
    六、负责厅文书处理工作。制定厅公文处理办法,承办厅收文电的登记、呈(传)阅、催办,负责厅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厅直单位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厅党、政和厅长印鉴及厅党政介绍信,监督管理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印鉴刻制、启用。
    七、负责厅督查工作。制定督查工作制度,检查、督办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和有关视察工作。检查指导厅直单位督查工作。
    八、负责厅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厅机要保密工作制度,承办厅机要文电和资料的收发、呈(传)阅、保管、核销和立卷归档工作。承办厅保密委员会和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厅直单位机要保密工作。
    九、负责厅档案、史志工作。制定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接收厅保管文书、科技、会计、声像档案,组织档案开发、利用和服务。指导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档案、图书资料系列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组织续写交通志、交通年鉴、交通大事记,协调指导交通各专业史志的编写工作。
    十、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厅机关行政和事业经费,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承办机关行政经费和厅拨事业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厅机关办公用固定资产管理。
    十一、负责厅信访工作。制定厅机关信访工作制度,承办厅机关来信来访的登记、接谈、催办、转办,组织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十二、负责厅接待工作。制定厅接待工作办法,承办分工范围内和厅领导批办的来客接待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的接待工作。
    十三、负责厅行政值班管理工作。制定厅值班工作制度,了解掌握上级机关和下级单位的综合情况,报告或协调处理紧急事项,承办以厅名义接收和发出的各种电话、电报、传真、电子函件,办理进京介绍信。协调指导厅直单位行政值班工作。
    十四、负责政务公开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五、协调厅文印、收发、为厅领导办公服务、办公区域物业管理等工作。
    十六、协调管理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与厅机关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
    十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改法规处(省交通稽查总队)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建设、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交通法制、体制改革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法制、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制定交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交通稽查和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听证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归口管理交通行政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草拟、审核、会签、报送、清理、修改和解释工作;负责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立法草案的会签工作。
    四、负责交通普法工作,组织交通专业法宣传教育和交通法制理论研讨,汇编交通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文书;组织和指导交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审核、制作、发放、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服装。
    六、负责交通稽查工作。拟订交通稽查站队设置方案、设备配置计划,制定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交通稽查计划,组织全省性重大稽查行动。协助办理动植物检疫、粮棉油盐、矿产准运等有关方面的检查工作。
    七、负责交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查报送备案的交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赔偿案件,组织行政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错案追究,审核发放执法监督证件。
    八、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工作,协调和组织承办厅管辖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案件。
    九、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负责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行业管理体制调查研究,拟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基建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计划、统计、基本建设、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三、负责编制、上报、下达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五年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各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全省综合运输网规划和其他行业规划中涉及交通方面的规划编制工作。
    四、负责交通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工作,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汇总、编制、上报、下达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养护、运输生产、科技教育、稽查站队建设、交管所建设等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六、归口管理交通基本建设工作,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概预算管理和竣工验收,审核、上报、审批重点工程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开工报告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负责交通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交通建设前期工作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国家及省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环保、水利、土地、地质、矿产、文物等方面的报批工作;制定下达重点工程项目后评价计划,组织后评价报告的审查、上报工作。组织编报建设用地计划。
    八、归口管理交通建设市场工作。负责组织审核、报批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资质、资信工作;监督检查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组织建立并监督管理省级交通工程技术咨询体系;发布交通建设市场信息。
    九、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防震、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十、归口管理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和建设项目评优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交通统计工作,负责拟订交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题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上报、编发各项统计报表,组织编写统计分析报告,负责统计资料、信息的对外提供和公布。指导行业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交通项目的对外招商引资、技术合作、技术引进、项目国际招标、境外工程承包、港口对外开放等外经方面的工作。负责管理厅属单位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有关涉外经济方面的工作。归口管理交通生产建设所需设备、材料、产品进口工作,负责申报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
    十三、组织开展交通投资体制改革调研,拟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经济、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推荐工作。
    十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及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制定交通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行政、事业、基本建设、交通规费等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管理办法。监督指导系统内财会、审计工作。
    三、负责编制部门预算,组织编制由厅统收统支的年度资金收入计划,提出年度资金支出安排意见,安排调度资金。负责上级安排资金、厅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以及贷款、集资、引进外资和外汇等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四、负责交通规费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省各项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规定办法,拟订和下达年度交通规费征收计划。负责交通规费专用票据管理和各项交通规费的减免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五、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渡口)、港航等收费项目、标准和交通有关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行业的价格工作。
    六、归口管理交通国有资产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监督指导交通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布置、审核、汇总、编报省交通规费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按要求布置、审核、汇总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专项设备资金预算和决算、国有交通企业财务决算和财务快报、交通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并实施审计监督。负责行业审计统计报表工作。
    八、负责按规定程序管理拨付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和事业经费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审核、呈报、办理车船更新、联运、集装箱和科技开发等项目的贷款。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办理交通有关单位融资、筹资补贴和贷款贴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负责驻济厅直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及采购报批工作。
    九、负责对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执行财经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厅属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十、负责组织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推荐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交通系统的财务、税收、物价和预算外资金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有关保险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调研,提出有关财务、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方案。
    十三、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劳动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外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有关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厅属单位经营者收入工作,监督指导厅属单位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交通系统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标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厅属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厅卫生、新闻、翻译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的推选与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行政奖惩及厅奖励表彰计划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办理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含厅驻外机构)机构、编制的申报、审批等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厅属社团方面的工作。
    六、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调配、人才交流、智力引进、毕业生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志愿兵、城镇义务兵安置工作。负责管理厅属单位工人流动、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务外派等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编制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出国(境)团组考察、业务培训、技术交流计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八、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外派人员的审核、报批及护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外派厅管干部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处以上干部、后备干部、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行业和管理厅属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
    十、负责管理厅机关和指导厅属单位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劳动定员、劳动定额、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工作,根据有关标准拟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厅机关及厅属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和厅属单位农民合同制职工、技术骨干、老工人子女户口“农转非”工作。
    十二、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出生年月的审定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方面落实政策、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和厅机关、厅属单位干部统计工作,管理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指导厅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外事工作等方面的调研、经验交流和改革工作。
    十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教育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交通科技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归口管理交通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研究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战略,拟订交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交通行业年度科技开发、科研攻关、技术创新、软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厅属学校年度招生、职工岗位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交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重点科研成果、新产品项目鉴定。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五、归口管理行业标准、质量、计量、设备、能源、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专利等项工作。负责车船、机具设备污染治理等环保方面的工作。
    六、归口管理交通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交通信息化规划、计划,组织交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计算机技术等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拟订厅属学校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和专业设置建议方案,审报交通系统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和撤销。组织编审有关交通专业教材,审核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管理厅属学校教学业务、招生、毕业生技术等级考核、师资队伍建设等项工作。指导行业职工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交通科技教育信息、有关业务统计分析和科技教育奖励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咨询服务,编报有关统计报表。
    九、组织交通教育、工程、船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学历、学位方面的咨询、审查、认定、变更工作。
    十、组织开展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调研,拟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安全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订交通运输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产业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三、协助开展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制订发展规划。
    四、负责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以及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和节日运输等方面的运输工作。
    五、参与公路、水路综合运输主枢纽、集疏运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的规划和宏观管理。
    六、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和厅安委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负责组织对厅属单位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
    十、负责厅属企业改革、改组和改制工作。指导交通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工作处(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制定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驻济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六、组织领导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厅机关及驻济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的建立或撤销、换届选举、充实调整、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管理、奖惩工作。
    八、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和管理,负责承诺服务方面的工作。
    九、组织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统战、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双拥等方面的工作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十、负责厅直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领导厅直机关纪委、工会、团委、妇工委工作,负责厅直机关团委的日常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交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制定交通新闻宣传工作意见、计划,组织安排厅重大新闻宣传活动。
    十二、归口管理厅机关和指导驻济直属单位计划生育、义务献血、义务捐献、爱国卫生等工作。
    十三、组织厅属单位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和推荐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政治活动、健康查体、文体活动、用车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四、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老干部党总支开展党的组织活动。
    五、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的后事工作,负责相关单位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的礼仪工作。
    六、管理使用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负责离退休干部及遗属的困难补助、走访慰问等工作。
    七、负责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护理费的审批和离退休干部各种证件的办理。
    八、检查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厅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
    九、组织编报交通系统离休干部健康休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检查厅及交通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决议的情况。对厅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
    二、对交通厅和厅党组任命的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厅属单位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三、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厅党员领导干部有关问题予以初核,查处处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以及交通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直接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调查处理厅党组任命和管理的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五、协助厅党组、厅领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指导厅直机关纪委和交通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六、协助厅党组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七、对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厅党组报告情况。
    八、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
    九、受理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十、指导厅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对厅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及主要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并定期检查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一、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交通工会职责


    山东省交通工会是省级产业工会,在厅党组和省总工会领导下指导全产业基层工会工作,领导省属各交通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兼管厅机关工会工作。根《工会法》、《劳动法》和《工会章程》规定,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指导方针,突出维护基本职责,推动全产业逐步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推进产业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建设。
    (二)动员组织交通职工围绕交通运输生产建设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革新等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交通运输生产。负责本产业群众安全生产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三)组织和教育交通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
    (四)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帮助和指导全产业建立和完善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五)指导基层工会搞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搞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地方工会搞好本产业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参与省厅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重点参与制定涉及职工教育、劳动、工资、住房、社会保障等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办好职工互助互济储金会,帮助困难职工脱贫解困。
    (七)负责全省交通系统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的培养、教育、推荐、评选表彰等管理工作。
    (八)协助厅党组管理厅属单位的工会干部,指导省属各交通企事业单位工会搞好民主选举。
    (九)负责交通体协、交通技协、交通书协、交通邮协、女职工委员会和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的文体活动。
    (十)负责本产业工会机关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本会的统计工作和财务工作。
    (十一)承办厅党组、省总工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交通公安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交通稳定,为交通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负责交通公安、保卫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和装备建设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交通公安处、科、所做好港、站治安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知道厅直驻济二级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项工作和责任制的落实。
    五、负责交通厅机关辖区治安管理;协助服务中心做好防火工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六、负责交通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负责协调与地方公安机关的业务关系。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