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交通管理局>通知公告>其他  
关于开展2008年城市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管理局 沪交安〔2008〕179号  2008年06月03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局属各单位、两级管理区(县)城市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城市交通行业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确保安全生产运行处于受控状态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08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组织机构
  市城市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监处,负责活动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负责人。
  四、主要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6.6”城市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主要目的是帮助广大市民增强公共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公共交通安全基本常识,提高突发事件出现时的应急处置能力。主题是“迎奥运、保安全、讲文明?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主要在轨道交通、地面公交、长途客运三个行业开展。
  (二)按计划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结合“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落实,了解各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三)加大奥运安保和反恐工作检查力度。经常组织对地面公交、长途客运、道路危险品运输行业的突击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完善方案。各单位、各行业要结合局下发的《本市城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沪交办秘〔2008〕4号)、《上海城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交安〔2008〕153号),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注重实效。要克服工作太忙、“安全生产月”活动无法开展的畏难情绪,妥善处理好抓运营和抓安全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专项治理相结合;与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相结合;与“迎奥运、保安全”相结合。
  (四)认真总结。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落实专人及时沟通反馈信息。于7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城市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