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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城市交通行业开展上海名牌服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管理局   200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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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上海名牌服务推荐的申报及初审工作,根据《关于二○○八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市名办【2008】04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城市交通行业有关申报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根据《申报通知》精神及城市交通行业特性,客运出租、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行业被列为2008年度本市服务领域的名牌推荐范围。
  1.凡符合条件的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可申报。
  2.2006年度推荐的上海名牌服务企业(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可申报复评,申报材料及要求与初评企业相同。
  3.2007年度推荐的上海名牌服务企业(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不再重新申报,但其纳入名牌日常管理。在有效期内若发生涉及名牌的重要变更、重大事件等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填写《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一品一表”方式填报,按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证实材料,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报送申报部门。证实材料内容建议包括企业概况介绍,企业商标注册情况,获得荣誉,客户及员工满意度,员工素质材料,服务质量工作,社会监督,企业形象等方面,可自行扩充。
  2.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申报上海名牌推荐工作告知书》,并由申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
  3.申报材料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证实材料等,应真实和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市名牌办)将保留对申报材料的复审权,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进行核实, 一经发现虚报或在申报过程中有明显违规行为的事实,将予以通报,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
  4.《申请表》样张可以从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网站(http://www.jt.sh.cn)中直接下载,也可由申报部门提供。《申请表》中栏目和内容不得增添和修改。市名牌办和申报部门不接收其他任何格式和要求的《申请表》或补充材料。
  5.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6. 为便于统一对外宣传和公告等,凡申报企业还须一并上报《申请表》电子文档及下列电子文档,即申报产品或服务的文字简要说明(需500字以内的Word格式文档)。另附申报名牌商标图片1张(商标标准稿)、申报企业厂貌图片1张。图片要求jpg格式,像素300*200或以上。
  7. 根据《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评定申报企业的综合经济状况和实力,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有关年度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财务报表
  申报企业必须提供2005年至2007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报送部门
  为确保申报企业的财务机密,维护企业利益,请申报部门在企业申报时一并告知,申报企业另须将财务报表寄送本市西藏南路1332号1205室综合数据处理组,邮编:200011,电话:53079925、53070517,传真:53079926,联系人:唐春苓、侯晓光、瞿华。
  (3)报表合并
  申报企业另需填报有关品牌相关企业数据的,应将其品牌相关企业的有关财务数据,经计算合并后一并填报,并附上品牌相关企业财务报表和数据的来源、依据等说明。
  三、申报必备条件
  申报城市交通名牌服务的企业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应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
  1.不亏损:申报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不亏损;
  2.不下降:申报企业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原则上不下降;
  3.申报服务项目的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
  4.不落后:申报服务的综合情况优于原推荐名牌服务,申报企业200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技术能级水平、2007年度服务营业收入、服务质量水平等相关指标原则上都不落后于同类服务;
  5.申报企业已注册服务类商标或服务类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同时,客运出租企业应满足:
  1.申报企业200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
  2.申报企业2007年被评为出租汽车行业诚信服务AAA级企业;
  3.申报企业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汽车租赁企业应满足:
  1. 申报企业200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
  2. 申报企业在本地经营规模1000辆以上;
  3. 申报企业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汽车维修企业应满足:
  1.申报企业200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   元;
  2.申报企业已获2007年度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诚信)考核AAA级维修企业;
  3.申报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部门初审及报送期限
  1.企业申报期限。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证实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并报送至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2008年度上海名牌将于年底前由市名牌办予以公布,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则由申报部门退还企业,并将申报上海名牌服务名单抄送市名牌办。
  2.申报结束后不再受理申报,也不接受申报材料的更换。
  联系人:汤水易  联系电话:23115231  传真号码:63268943
  联系人地址:大沽路100号611室,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通知。
  附件:1、二○○八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服务类城市交通行业)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    日


文档附件:二○○八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