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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6.17公交车起火自燃”事件,乐山市强化公交车辆安全管理
四川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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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结合实际加大车辆排查力度。公交客运单位要结合城市公交实际,在近期内对公司内所有运营的公交车辆逐台进行安全排查,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修复后方可运营。

  二是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的培训、使用与管理制度,所有驾乘人员必须掌握日常的消防知识,正确并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是强化责任安全到位。各公交客运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权、利关系以及责任目标,并对所属的公交停车场、修理厂的消防栓、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四是强化协调配合。各公交客运单位的运营、安全、稽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对运营服务及车辆安全的日常检查,稽查人员在重点稽查运营服务的同时,要把安全管理职能纳入日常的稽查范围,做到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同时要求驾驶员必须做好日常安检工作,杜绝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各公交客运车辆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停放点规范停放,并有专人看守。五是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工作力度,确保夜间公交车辆停放安全;分散停放的公交车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场,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关好电源,拉好手闸,锁好车门、窗。

(乐山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