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认真落实对重点码头、重点时期的有效监管;二是加强船舶签单发航的执行力度,严格遵守“六不发航”规定。根据汛期水情变化,及时提醒各营运船舶注意航行安全;三是加强重点码头、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确保船体质量、船体动力和救生设备完好,船舶适航;四是加大巡查力度,排查安全隐患。对无证经营、无证驾驶、超载航行、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
(厅航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