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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汶川等重灾区货运车辆实行限制的公告
四川省交通厅   2008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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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大地震,对灾区公路造成严重破坏,公路通行能力极为有限。为确保救灾物资运输,从即日起,对前往汶川、平武、青川、北川、茂县等极重灾区的货运车辆轴数、车货总重实行限制。现公告如下:

一、运送救灾物资前往灾区的货运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轴数不得超过3轴。

其中江油至平武公路中的响岩至南坝桥头绕行段限车货总重10吨以下通行。

二、运送抢险工程机具的平板拖车前往上述地区的车辆,必须持有省交通厅公路局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手续方能通行。

三、为减少灾区公路通行压力,与救灾无关的一切车辆,近日不要前往灾区。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