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交通厅(以下简称“招标人”)确定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单位(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的方式。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前来参予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对于2008年9月22日招标并流标的B2、B3、B4、B5合同段,进行二次招标。按照竣工决算财务审计(B)确定审计单位,每个合同项目确定一个审计单位实施审计任务。
本次审计的内容为:建设资金筹措的审计、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的审计和竣工决算的审计。
三、合同段划分
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划分为B2、B3、B4、B5共四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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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同号 |
审核内容 |
送审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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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3线川主寺--郎木寺段 |
B2 |
财务审计 |
272,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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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3线沐川--新市镇公路 |
B3 |
财务审计 |
123,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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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云南水富高速公路 |
B4 |
财务审计 |
293,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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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主寺至九寨沟公路 |
B5 |
财务审计 |
73,679,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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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合同预计工作期限见审计业务约定书。每个投标人可依据自身情况申请最多2个合同段投标。
四、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和审计执业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或近两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拥有20名以上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三)投标人应随时能提供审计服务,有一定的交通建设项目审计服务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且信誉良好。
(四)至少审计过一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兴趣且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0月30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或下午15:00时至17:00时,可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相关部门颁发的审计执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每个招标文件售价150元,申请2个合同段时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招标说明会:时间2008年10月31日上午9点,地点: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
七、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上午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招标人指定的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八、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四川交通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四川省交通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
邮 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5527394 028-85525310
传 真:028-85525350
联 系 人: 荣 文、陈孝平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