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交通(运管)局、处,各汽车维修企业:
根据交通部和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现就我市汽车维修企业(含个体户)2003-2004年度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
为巩固和扩大汽车维修市场整顿成果,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增强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意识。通过年审,了解企业经营现状、服务水平,为实现“放心修车”工程,催生行业信用机制奠定基础。
二、范围和时间
凡2003年12月31日前经维管部门认证,核发《技术合格证》的汽车维修企业均须参加本次年度审验。时间自2004年2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内容
1、为2001年领取《技术合格证》的企业换发新证。
2、对未通过资质认证的企业重新认证。
3、统计企业规模及经营情况,登记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4、在一、二类企业推行《汽车投修指南》。
5、对优质服务签约企业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6、对汽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处置工作进行宣贯并加以规范。
四、要求和方法
1、各级维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年审工作的宣传、解释,提高企业对年审工作的认识,做到规范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2、参加年审的企业,持《技术合格证》正、副本到当地维管部门领取年审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工整,不要涂改和漏项,加盖法人代表章及企业公章后按规定报送当地维管部门。各级维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填报表格,认真审查企业登记情况。2004年7月15日前将年审登记表及本地区年审总结报市处维修管理科。
3、凡需焕发新证的企业,将原《技术合格证》正、副本交当地维管部门,统一到市处印制新证。
4、维管部门对暂时不经营的企业,按停业管理规定办理手续,收回《技术合格证》正、副本及标志牌,从本区维修厂点统计中剔除,另行统计并报市处维管科。
5、维管部门对年审期间提出变更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登记表审核意见栏中注明变更事项,办理有关手续。
6、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处置工作,由市处择期召开会议,专题进行部署。
7、维管部门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年审手续的企业,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年审工作验收
年审结束后,由市处组织各区、县维管部门进行分组互查。对年审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并做为年终评先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