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经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审批,天津航道局等6家单位符合港口经营资质许可条件,颁发第四批《港口经营许可证》。
取得《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港口经营人,应在许可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未取得《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港口经营人,不得从事港口经营。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第四批《港口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名单
许可证号 单位名称 港口经营许可范围
023M03 天津市船厂储运场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仓储经营
024M03 天津开发区四达仓储有限公司 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
025M03 天津航道局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仓储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租赁、维修业务
026M03 天津腾龙海联物流有限公司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仓储经营
028C03 中粮天津粮油进出口公司储运中心 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
029M03 天津市大沽船厂仓储场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仓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