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厅>交通新闻  
我区开始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实行招投标
新疆交通厅   2008年06月06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近日,《新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今后,凡新疆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的取得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并执行本办法。

  为不断提升道路旅客运输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客运资源配置,促进道路运输经营者规范化、集约化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新疆道路运输市场实际,经交通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客运招投标应考虑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实行质量优先、综合评定。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自觉接受投标人、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运管机构发现正在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可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标活动。

  办法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以下简称客运经营权)包括班线客运经营权、旅游客运经营权和国际客运经营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客运经营者的许可方式。(记者范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