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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亿多元补贴农村客运车辆、部分城市的出租车和公交车
新疆交通厅   200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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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交通厅开始发放2008年油价补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08年城市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三行业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的通知》和交通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客运、出租车及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发放的通知》的精神,本次油价补贴发放对象为全疆农村客运车辆、部分城市的出租车和公交车,共计20600.03万元补贴款,将在7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经营者手中。

  记者从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 2008年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6月20日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针对此次油价上调,中央财政继续对农业、林业、渔业、城市出租及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行业进行燃油财政补助,缓解成品油提价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

  本次油价补贴的具体发放范围为:截止2007年底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合法手续的农村客运车辆,克拉玛依市、阜康市、阿拉尔市和全疆其他县的城市公交车,以及克拉玛依市、塔城市、乌苏市、阜康市以及全疆其他县的出租车,兵团车辆由兵团有关部门发放。补贴标准为:农村客运一级网络车辆605元/客位,农村客运二级网络车辆700元/客位,农村客运三级网络车辆800元/客位,城市公交2130元/车,出租车4920元/车。

  享受此次补贴款的农村客运车辆为15624辆,共补贴13196万元;城市公交车1568辆,共补贴333.58万元;出租车14376辆,共补贴7070.45万元。2008年度新增车辆不在发放范围之内,2008年度报废、更新的车辆以上年底登记在册未更新车辆的座位数发放;2008年度转让过户的,以过户双方就油价补贴归属签订的协议为准,未签署协议的给予上年底登记在册的车主。

  交通厅要求,此次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真做好本次补贴款发放工作。各从事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经营者在拿到燃油补贴款后,客运票价不得上涨,确保百姓出行不受影响。(记者 范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