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
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结合自治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特点,现将《新疆农村公路施工监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原新交质监〔2003〕15号发布的《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规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公路 规章 通知
抄送:各县(市)交通局,本厅领导,综合计划处、体改法规处、质监站、农路办、存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
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我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新疆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以工程质量监理为重点,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控制管理,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完成监理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要求。
第三条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各项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要求;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监理工作应以质量监理为重点,本着保证质量、方便施工的原则,简化监理程序,对主要工序、原材料及中间交验进行检查签认,按《新疆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查与竣(交)工验收工作规定》及时对完工工程实体予以检查评定。
第四条 农村公路监理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交通部、自治区有关公路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监理服务合同等开展具体工作,按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自检评定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独立抽检、评定,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监理责任。
对于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检查的程序、项目、频率可做相应简化。工程质量监控严格按《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中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规定实施。
第五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合理确定监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同时,负责对现场监理履约情况、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 监理机构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一) 新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原则上实行一级管理,即仅设置项目驻地监理组。建设规模大、项目较多的地区可设置两级管理,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项目驻地监理组两级监理机构,总监办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监理管理工作。
(二)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推行社会监理制度,依法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丙级以上监理资质;承揽独立大桥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乙级以上监理资质。
(三)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视具体情况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合并为一个合同段招标,择优选择监理队伍;也可由所在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聘用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等组成监理组,并向属地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监理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设备,监理设备包括办公设施及其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各种监理设备的规格和数量,根据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在监理合同文件或委托书中详细列明,以保证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控制需要。
第七条 监理人员应按以下要求配备
(一) 总监办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本专业职称,持有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资格,从事过一项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其他监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本专业职称,持有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二) 监理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人员,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配备2名以上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监理人员;一般农村公路项目每个驻地监理组应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组人员不应少于3人。
(三)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本专业职称,持有自治区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资格,从事过一项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其他监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本专业职称,持有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四)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初级以上本专业职称,持有本省公路工程监理员以上资格证书,有监理从业经历;其他监理人员应经过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
第八条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人员的进场情况;制定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准备工程资料表式和编制办法;对拟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查、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在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和混合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工艺等进行检查,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隐蔽工程项目进行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巡视应不少于1次,重点巡视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批准使用的一致。
在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机构重点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
第九条 对于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通过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必须由监理单位自行完成。对于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监理试验检测可通过协议合同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其所在地交通系统的试验检测机构应给予积极支持。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数据必须独立、准确,严禁编造虚假资料。
农村公路监理试验检测项目、试验检测频率、试验检测方法按《新疆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中未列明的要求应以部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