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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中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新疆交通厅 新交综〔2008〕248号  200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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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国道217线库如力至库车、省道210线库车至沙雅、沙雅至阿拉尔两个项目的管理与服务设施施工投标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核查情况属实且性质恶劣。为了规范我区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健全招投标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根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全疆通报批评。

  二、建设局要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厅。

  三、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交通建设诚信档案(即黑名单),取消其自通报之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我区交通行业的投标资格,并上网公示。

  四、建设单位应积极引导、教育所有参加建设的从业单位树立诚信社会、诚信工程、诚信投标的理念,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公路  施工  招标  通报


  抄送:本厅领导,综合计划处,监察室,招标办,存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