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局、公路局及各项目执行办,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组织我区2008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部分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比对试验的通知》(新交质监函(2008)44号)和《新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了疆内29家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和23个在建项目的90个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道路沥青混合料及水泥的比对试验。此次比对试验沥青混合料合格率为80.3%,水泥原材合格率为76.3%,总体合格率为77.3%。目前新疆公路建设试验检测行业基本处于受控状态,总体合格率相对2007年提高了5.2%。但合格率低于50%的等级试验室有2家,工地临时试验室有8家,分别占总数的6.9%和8.9%。通过本次比对试验,各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应从以下几方面认真的进行自查自纠:
1、仪器设备的精度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合同和文件的要求,及时标定和校验,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2、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单位应重视人员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
3、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试验室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转。
4、试验室环境应进一步改善,面积符合要求,应逐步做到分室、分区、分类。
5、本次比对试验仅抽检了沥青混合料及水泥的部分参数,对其它未抽检到的项目和参数各检测机构及工地临时试验室也应认真对待,我站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及评比。
6、对本次比对试验中检测能力弱、水平较低、检测报告不规范的10家试验检测单位给予全疆通报批评。限2008年10月10日之前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厅公路质监站备查,在整改期内不得从事沥青技术指标和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并视整改情况在随后的试验检测机构审查中给予相应的扣分或不予通过的处罚。
7、本次比对试验结果将计入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希望各试验检测机构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试验检测水平。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附件:2008年新疆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水泥)比对试验结果报告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比对试验 结果 通报
抄 送:本厅有关领导,综合计划处,项目办,质监站,存档。
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8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