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2004年第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经厅公路质监站审查,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拟通过公路工程专业丙监理资质,现予以公示。 举报电话:厅监察室 0991--5281420 厅公路质监站 0991--52817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公路质监站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