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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文件 新交体法〔2007〕15号  2007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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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单位:
  第29届奥运会将于2008年在北京举办。为加强奥运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开展“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厅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认真参加此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8月30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二、参赛方式
  登陆法治新疆网,点击“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宣传图标(www.fzxj.cn)进入竞赛页面。或者直接登陆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参加竞赛。
  三、参赛人员
  驻乌各单位配置计算机的工作人员(以机关干部为主)。
  四、奖项设置
  全国竞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优秀奖300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为个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为优秀组织奖获奖者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等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对此次活动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使各族干部职工通过参加竞赛活动,增强对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提高对人文奥运的认识,积极投入到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的工作中去。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形成声势,使各族干部职工都能获得竞赛活动的信息。要注重宣传报道的感染力,努力增强宣传报道的互动性,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各单位要把此项活动作为自治区“法治六进”活动的一项内容。活动结束后,请于10月10日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如参加人数等)报送交通厅(体改法规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