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G2008-12A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纳斯大桥工程公路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批准修建,并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于自治区自筹资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土建 工程的施工监理向国内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具备或其母体试验室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及乙级以上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喀纳斯大桥工程改建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引道1.252781km,大桥105.16m/1座,结构型式为25+35+25m三跨连续拱桥,下部采用重力式墩、U型桥台,基础采用扩大基础。桥梁全长105.16m,桥梁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桥面宽度为:净9+2×0.50m,引道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为K1+357.941,桥位中心桩号k0+802.00。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分为1个合同段监理组。预计监理组施工监理服务期为2008年10月~2010年10月。
招标工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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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监理合同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标准 |
监理人数 |
资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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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纳斯大桥工程 |
一 |
引道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为K1+357.941,桥位中心桩号k0+802.00。 |
引道1.252781km,大桥105.16m/1座 |
桥梁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
4 |
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甲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或其母体试验室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及乙级以上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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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具备或其母体试验室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及乙级以上等级证书。
4、凡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于2008 年 9月16 日至2008 年9月 25 日(公休日除外)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八楼总工办803室 购买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早10:30~13:30,16:30~19:30 [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 1000.00 元,售后不退。邮购者加收人民币100元特快专递邮费。
5、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人接受的格式。
6、所有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一套副本。
7、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10月6日上午11:0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宾馆七楼会议室(经一路360号)[详细地址],迟于这一时间送达上述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和不予受理,并原样退还。时
招标人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邮 编: 830000
电 话:0991-5282196、5281963、 5282344
传 真:0991-5282154
联 系 人:李传华、徐学君、董常晖、宫艳
监督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行政监督: 0991—5281012、5281033 纪检监督:0991-5281408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48号 邮 编: 830000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08 年 9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