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2008年第二批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批准修建,现决定对第二批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在疆内具有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基专业三级和公路路面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疆内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以下项目的投标。
2、有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①因公路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材料款等债务问题,曾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保全的;
②因公路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等问题曾造成群体规模上访2次以上(含2次)的;
③被交通厅列入黑名单,禁止投标的单位。
3、工程建设需提供必要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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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所在地 |
合同编号 |
里程(km) |
公路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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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三台镇至红旗农场公路改建工程 |
吉木萨尔县 |
2008-8 |
37.001 |
四级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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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3线岔口-老台乡-G216线岔口公路改建工程
K0-K12及支线K0-K2+960(一) |
吉木萨尔县 |
2008-9 |
14.96 |
三级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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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3线岔口-老台乡-G216线岔口公路改建工程
K12-K26+090(二) |
吉木萨尔县 |
2008-10 |
14.09 |
三级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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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六工镇-滨湖乡-大西渠镇-二六工镇公路改建工程 |
昌吉市 |
2008-11 |
27.46 |
三级 |
改建 |
4、招标文件定于2008年9月16日起发售,发售截止时间2008年9月18日20:00时;发售地点: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报名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写明所投合同段及工程名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合同段招标文件(含图纸及软盘)每套收费人民币3000.00元,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书应使用汉语编制,1套正本,3套副本,并应附有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现金)的凭证,投标保证金于9月28日前交至昌吉州交通局财务室。
6、招标人将于2008年10月8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教育培训中心2#培训楼二楼会议室(原石油二分公司,南大门进入)公开开标。迟于这个时间送达上述地点的标书将被拒绝接收,并原样退还。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局
地 址:昌吉市乌伊西路17号
电 话:0994-2334980 13999344003 联 系 人:林东明
传 真:0994-2354330 邮 编:8311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13899648822 联系人:马金芬
传 真:0994-6551880 邮 编:831100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