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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2008年农村公路通村油路建设项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批准修建,现决定对项目的施工在疆内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公开招标,疆内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前来购买标书的施工企业代表必须携带单位资质证明和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要求:技术商务标和经济财务标采用双信封法密封标书进行投标。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交通局作为业主,现邀请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为下述工程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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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里程(KM) |
合同段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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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222线岔口至库沙河南村及支线 |
裕民县吉也克乡 |
11.3 |
1 |
沥青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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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831线至恰勒根巴依村及支线 |
裕民县吉也克乡 |
10.92 |
2 |
沥青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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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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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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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标文件定于2008年9月10日—9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交通局(裕民县客运站院内)发售,每个合同段共4套售完为止。每个合同段每套收费3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份加收人民币200元邮寄快件费。 六、所有投标书要求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并应附有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方式。 七、招标人将于2008年9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塔城地区裕民县交通局接收标书,迟于这个时间送达上述地点的标书将被拒绝接收并原样退还。 八、2008年9月19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在塔城地区裕民县运管站会议室开标,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后果自负。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交通局 地址:裕民县运管站 电话:(0901)6522521 传真:(0901)6522521 联系人:明亮 邮政编码:834800
塔城地区裕民县交通局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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