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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0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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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共设人员编制14名(含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厅机关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计算机网络、内外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厅机关会议组织、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修志等工作。

  (1)负责联系内外,沟通上下,协调各处(室)、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交办事项的协调及督办工作;
  (2)负责汇总、草拟交通厅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的工作报告,负责交通厅党务、政务信息的搜集、编发、报送工作;
  (3)负责厅党委会议、厅务会议的准备、召集,并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整理、发布工作。负责厅各类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建议、提案的办理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和情况反映。
  (5)负责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分办、保管,发文的审核,文件的翻译、印发等工作。负责厅党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负责档案管理、修志工作;
  (7)负责交通厅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协调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8)负责交通系统内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9)负责厅机关业务经费、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办公用品采购工作。负责厅机关车辆调度使用、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10)负责厅机关医疗、福利工作;
  (11)负责归口管理的外事工作;
  (12)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治保卫、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经济民警管理等工作;
  (13)负责对交通系统办公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4)负责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社会工作;
  (1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治部

  共设人员编制10名,设领导职数4名(处长1名,副处长3名)

  主要职责:

  负责厅属单位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干部培训及厅机关和厅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工资与劳动保障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厅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厅属县处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厅管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审查和干部监督工作;
  (3)负责厅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立、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和候选人员及增补党委委员的审查、审批工作;
  (4)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及组织管理,负责制定党员教育总体规划,并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工作;
  (5)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等党内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
  (6)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党内统计报表及其它报表工作,负责党员申诉、信访工作,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7)负责交通系统党建理论研究会日常工作;
  (8)负责厅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9)指导厅属单位的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办理党外知识分子、知名人士、台胞台属、侨胞侨属等有关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10)负责办理厅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审批业务工作;
  (11)负责厅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12)负责厅属单位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录(聘)、奖惩、培训、交流、轮岗、回避和干部调配、离(退)休审批工作;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厅管干部进行考察任免,对二级局、直属企业的副县处级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任免审核,参与厅属县处级单位工会主席候选人的考察工作;
  (14)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分类管理工作;
  (15)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考试、聘任工作及优秀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引智”工作;
  (16)负责自治区专家顾问团交通邮电组日常业务工作;
  (17)负责劳动工资和劳动就业指导管理工作;
  (18)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19)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0)负责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

  共设人员编制6名(不含纪检委书记),设领导职数2名(纪检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

  作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及行政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和执行情况,协助厅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对厅属各级党组织、党员、行政工作人员进行遵守党纪、政纪,反腐倡廉等内容的教育;

  (3)受理群众对厅属各级党组织、党员、行政工作人员和由厅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控告。调查处理上述组织、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问题;

  (4)监督检查厅属各级党组织、党员、行政工作人员和由厅任命的其他人员,特别是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廉洁自律和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等规定的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进行在规定范围内的有效监督;

  (5)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按照规定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6)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安排部署,做好交通系统的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7)协助厅党委选拔配备好所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8)做好与各地交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

  (9)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体改法规处

  共设人员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

  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法规,组织研究和起草交通行业政策、规章,制定交通行业法规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行业普法、依法治交、行政复议等法制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交通企业改革工作。

  (1)对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在自治区交通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拟定自治区交通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负责起草交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参与拟定与交通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分配、产业政策和地方法规;
  (4)负责交通系统政策法规研究和交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处理交通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6)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督检查;
  (7)负责对交通企业的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8)负责交通系统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9)对交通行政执法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及公路交通企业的经济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10)负责交通法规的收集、编写和审定工作;
  (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合计划处

  共设人员编制12名(含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领导职数4名(处长1名,副处长3名)

  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维护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出租车客运市场)、公路养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负责公路交通规费征稽、公路养护、路政、路产、收费公路、高等级公路的管理;负责公路口岸运输、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及人民防空工作。

  (1)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养护、公路运输、交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更新技措、科研、抗震加固、引进外资、涉外经贸(含运输、维修)、进口计划的编报下达,并检查了解全区公路交通部门生产建设计划组织落实情况;
  (2)组织协调公路交通行业的中长远规划编报工作,参与交通部门的科研规划的编报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经济和交通量调查工作;
  (3)负责交通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4)负责自治区交通战备和人民防空工作;
  (5)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公路交通部门价格管理工作;
  (7)负责交通扶贫和以工代赈工作;
  (8)负责公路交通行业的统计工作,汇总上报公路运输、公路交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督促有关部门布署和汇总上报各专业统计报表;
  (9)监督检查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济活动统计分析,总结交通统计工作经验;
  (10)负责公路交通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公路工程定额站、规划室的业务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计划的实施和交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公路建设行业从业单位资信登记工作;
  (12)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务处

  共设人员编制7名,设领导职数2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

  负责管理专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信贷一级交通建设项目融资、信贷、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1)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财经政策、法令、规章制度,草拟公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细则、办法;
  (2)负责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负责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的申请、上报,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车辆通行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的编报和执行,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负责行政及事业费拨款的支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6)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的审定;参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签认;
  (7)负责各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汇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规定向交通部及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提供各项财务信息;负责财务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监督;
  (9)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融资、利用外资、信贷等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
  (10)负责政府采购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指标的审批、上报;
  (11)负责厅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对系统财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
  (12)负责交通系统的会计事务(会计基础规范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
  (13)负责交通系统会计电算化及联网工作;
  (14)负责对交通会计学会进行业务指导;
  (1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技教育处

  共设人员编制7名(含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处长1名、副处长2名)

  主要职责:

  拟定全区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进科研、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交通行业标准和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教育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相应的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交通科技教育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科技人才培训、使用工作;
  (3)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鉴定验收和科技成果申奖工作;
  (4)负责交通系统科技兴行业和交通行业技术协作工作;
  (5)负责科技进步补助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交通行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采用及科技情报工作;
  (7)负责交通行业和交通部归口产品标准计划的制定和标准审定工作;
  (8)负责交通行业计量工作;
  (9)负责节能技术和节能情报网工作;
  (10)负责交通专利及科技保密工作;
  (11)负责交通部门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2)负责交通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13)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14)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技术应用与推广工作;
  (15)负责交通系统学术交流管理工作;

 

审计处

  共设人员编制4名,设领导职数2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交通行业财务审计;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工程项目决算和交通专项资金运作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

  (1)执行审计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措施,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公路交通财经法规;
  (2)拟定审计规划,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汇总编报审计工作报表,负责审计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对厅管理的交通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对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以及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和离任审计;
  (6)负责对厅直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和离任审计;
  (7)配合有关部门对行业管理中重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8)负责组织和指导厅直属企事业的内审工作,并对行业内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9)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在全区交通行业从事审计业务进行管理;
  (10)办理厅领导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机关党委

  共设人员编制2名,设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

  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1)对所辖支部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各类党组织活动,贯彻执行党员管理各项制度;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老干处

  共设人员编制11名,领导职数2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政策,负责落实党对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厅机关老同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范围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有关政治活动。总结交流老干部服务工作经验。组织老干部开展文娱活动。对具体日常管理和生活服务进行督促检查;
  (3)负责对厅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检查。负责对直属单位转发和传达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文件;
  (4)负责汇总年度离退休干部统计报表,负责管理老干部的活动经费;
  (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交通工会

    共设人员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主席1名,副主席1名)

  1、负责交通工会常务委员会与交通厅的联系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交通工会委员(扩大)会议和工作会议;
  3、协助交通厅党委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抓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4、负责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民主管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厂务公开和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负责指导交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5、负责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交通职工技协、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和班组建设工作;
  6、负责协助行政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
  7、负责做好工会法律和劳动争议工作,负责做好工会法人登记和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9、负责组织公路交通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荣誉休养和职工的疗养工作;
  10、负责厅、地级以上“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管理和复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厅“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评选表彰工作;
  11、协助交通厅做好公路交通系统“送温暖”活动和“就业再就业”工作;
  12、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系统的女职工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职工的文化体育活动并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群众文化工作;负责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14、负责公路交通系统工会理论研究工作;
  15、负责交通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16、负责直属单位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
  17、负责交通工会工作信息和网络页面的管理工作;
  18、办理交通厅领导和上级工会领导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