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通知公告>公路管理  
2007年关于强化兵团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六项新措施规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2007年03月26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为加强兵团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施工过程中阶段性质量控制,有效监管工地现场监理人员无序流动,治理个别施工技术资料造假行为,明确特殊工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等,根据2007年兵团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兵团公路质监站制定了路基停滞点交验检测、监理证代管制、资料打假和特殊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等六项新措施规定,要求各相关单位贯彻实施。

    一、实行跨年度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路基停滞点检查制度

    1、自今年起,新开工的跨年度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路基桥涵工程,经过一个冻融期路基沉降稳定后,次年进行路面施工。

    2、在路基工程完工施工自检及监理检验合格后,设置停滞检查点,由业主提前15日报至兵团公路质监站,经质监站组织阶段性交工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路面施工。

    3、其他工程具备1、2条情况的,可参照执行路基停滞点检查规定。

    二、实行工地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代管制度

    1、自今年起,新开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动工前,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时,监理单位须将该项目投标承诺进场或经业主批准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交由业主保管,工程完工后返回监理单位。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进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变动,有下述特殊情况的,业主可据情处理:

    1)监理单位需要该项目人员(不超过30%)参与其他工程投标活动的,由监理单位报业主批准后,可取回证书使用,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4天。

    2)遇监理单位资质年审或换证情况的,由监理单位出具证明,交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回证书使用,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8天。

    3)进场监理人员如发生工作单位调动、重大疾病等特殊个人问题不能从事现场工作时,监理单位应调换同等资格的人员,并经业主批准后可调换证书。

    3、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在业主代管期间,业主应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和转为他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业主承担。

    4、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工地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代管规定管理。

    5、对未经业主同意,随意调整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单位,业主可参照有关法规或合同规定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开展试验检测数据打假专项治理活动

    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的质量记录、交工项目的成果性文件,反映着工程实体质量、进度、费用和有关管理方面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十分重要。虚假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客观实际,可能遮盖工程质量隐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后患无穷。交通部质监总站在2006年全国质监站长会议上要求今后一定时期开展数据打假专项整治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我站结合兵团实际,将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抽检和肓样比对试验等工作方式,加大对出具虚假报告、编造虚假数据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市场。有关措施或要求如下:

    1、各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各项目工地试验室要认真开展自纠自查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开展重点项目主要原材料盲样比对试验。

    质监站将对二级公路或大桥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钢筋、水泥、沥青三大主材开展盲样比对试验,并将检测结果书面通报、网上公示。

    3、质监站在工地现场抽检试验或审查资料,复查监理试验、施工单位自检数据的真实性。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现场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查,对阶段性技术资料综合审查,及时复查监理、施工单位的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具有规律性。特别是检查标准试验、混合料配比、重点原材料等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4、对资料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严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经济处罚、降级或取消资质(资格)等处分或处罚。

    四、继续强化质量通病的治理活动

    2007年在开展桥头跳车、构造物外观粗糙等通病治理基础上,重点治理沥青混合料级配不匀的普遍现象,将突出对沥青路面配合比设计及其生产过程中当班马歇尔试验、油石比、混合料级配等资料检查,复查工艺的稳定性、现场质量的响应性。要求各相关单位从施工配合比入手,对骨料级配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骨料予以清场;严格施工过程中油石比、混合料级配检验,波动超规范界限时要及时调整;对于不加矿粉的沥青混合料,不允许铺筑;对通营以上干线公路,禁用30t/h以下产量连续式沥青拌和机。

    五、开展特殊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交通部2006年印发了关于《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交质监发[2006]189号)的通知,兵团交通局相继制定了《兵团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2006年在阿塔公路、精博公路和额河大桥等项目开展整治活动,效果很好,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贯彻落实。

    1、凡兵团具备墩高8m以上且单孔跨径30m以上的桥梁和50km以上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专项整治内容: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道路工程重点整治特种机械作业、易燃易爆品管理、施工用电控制等事故隐患。施工管理重点整治“三类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等。

    3、专项整治要求:成立专治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实施专项检查;纠正错误行为,反馈处理结果;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整治宣传。

    4、对无墩高8m以上且单孔跨径30m以上的桥梁或50km以上二级公路项目的师局,应参考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标志、特种机械作业、易燃易爆品管理、施工用电控制措施等安全工作检查落实。

    六、实行从业单位诚信业绩公布制度

    1、对当年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较好的前三名、较差的后三名,以及交工质量检测、鉴定中质量较好的前三名、较差的后三名予以通报或网上公布。

    2、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当年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较好的前三名、较差的后三名,以及交工质量检测、鉴定中质量较好的前三名、较差的后三名予以通报或网上公布。

    3、对诚实守信、合同履约,在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方面管理控制较好的施工、监理单位,向各业主单位建议在合理标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中标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