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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物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收费管理办法
   200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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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设置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设大件运输审批"一站式"办公室,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大件物品超限运输车辆的审批、收费管理工作。
  二、收费标准和依据
  运输大件物品的超限车辆行驶公路,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标准按照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物价局冀交公字[1998]48号《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执行,审批、收费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河北省交通厅《关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审批、核发办法》执行,审批、收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9条、第50条和交通部2000年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三、审批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能证明货物几何尺寸、车辆类型、荷载、拟通行路线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
  2、审查、报批:由路政执法人员审查车辆、路线、货物重量、核查公路、桥梁荷载情况,签发通行意见,根据公路等级、管理审批权限报批。
  3、缴纳有关费用后,签定协议或签发通行证。
  4、通行及监督:签定协议或签发通行证后,由途经管区的路政执法人员监督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