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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西藏交通厅   2007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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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牧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管养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西藏自治区管养范围内的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含二类边防公路)和村道。
  第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通畅”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养护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自治区交通厅和各地(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 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非法占用农村公路用地,不得干涉正常的养护生产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农村公路设施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自治区交通厅授权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编制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划;
  (二)拟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报交通厅审批后执行;
  (三)负责编制初审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并报交通厅审核;
  (四)监督检查养护任务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质量和养护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六)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
  第九条 地(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每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编报本地(市)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
  (二)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
  (三)监督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培育、监管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五)负责组织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第十条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编制本辖区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下一年度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
  (二)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数据档案;
  (三)每年11月15日前向地(市)交通局编报下一年度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含本年度经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农村公路新增里程)。
  (四)积极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并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监督、考核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常设养护队伍完成农村公路养护生产和任务指标的执行情况,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养护质量负总责;
  (五)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帮助常设公路养护队伍做好本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第三章 管理养护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养护运行机制,养护人员当地农牧民为主。
  第十三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应当按照《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对农村公路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保持路面平整,路肩坚实,横坡适度,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应保证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2米的公路用地。 
在农村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无边沟的以边坡坡脚外3.5米)的间距,县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采取就近取料原则,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保证养护生产需要。但应规范养护取料、弃料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
  (一)自治区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二)地(市)、县(市、区) 财政安排的养护、抢险保通及修复资金;
  (三)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捐助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条 加强养护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年公里养护成本考核制度,实行养护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明细台帐,定期分析养护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章  灾害预防及抢险保通
 
  第二十一条  为减少农村公路灾害损失,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应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农村公路灾害抢险保通预案,主动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暴雨、暴雪、暴风等恶劣气候期间,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应坚持对管养路段进行巡视,密切注意恶劣气候条件对公路的不利影响,发现灾害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尽量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已发生灾害路段应及时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及车辆诱导标志,预防行车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一旦发生雪阻、塌方、泥石流、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交通中断的,应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当地群众、驻军、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通车。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应按《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相关要求,坚持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实行年、季度通报制度。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及考核;
  (二)各地(市)交通局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半年、年终检查和考核、评定;
  (三)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每三年进行一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大检查,每年对各地(市)、县(市、区)公路的养护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表彰与批评,并以此作为年终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应经常掌握养护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定包括下列内容:
  (一)好路率及综合值指标完成情况;
  (二)建章立制及推行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三)灾害抢通与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四)年公里养护成本、财务计划指标及执行财务制度情况;
  (五)路政管理工作情况;
  (六)组织农牧民群众投工投劳和增加收入情况;
  (七)专项养护生产活动和其他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试行)

 

1  总则
1.1  为统一全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管养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即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含二类边防公路)以及村道。
1.3  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3.1  经常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通畅。
1.3.2  采用科学的手段及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年限。
1.4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政策
1.4.1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预防工作,消除损毁因素,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特别要做好雨季前的预防养护工作,疏通排水设施,以减少水毁损失。
1.4.2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选用当地天然材料,充分利用原有工程材料和设施,以降低养护成本。
1.4.3  加强以路面养护为中心的全面养护,沥青(水泥)路面逐步推广和发展机械化养护。
1.5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1.5.1  保养: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洁、疏通边沟、平整路面(肩)、桥涵等构造物的维护,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1.5.2  小修: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预防性维护,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1.6农村公路养护的质量要求是: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
2  路基
2.1  路基养护应通过对公路各部分的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发现病害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消除病害根源。其作业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2.1.1  维修、加固路肩及边坡。
2.1.2  疏通、改善排水设施。
2.1.3  维护、修理防护构造物。
2.1.4  清除塌方、积雪,处理塌陷,检查险情,防治水毁。
2.1.5  观察和预防、处理翻浆等小型病害。
2.2  路基养护工作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2.2.1  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各部尺寸保持规定的标准要求,不损坏变形,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2.2.2  路肩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等病害,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坚实、整洁,与路面接茬平顺。
2.2.3  边坡稳定、坚固,坡度符合规定。
2.2.4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杂物,纵坡符合要求,排水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基、路面及边沟内无积水。
2.2.5  挡土墙、护坡等构造物等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泄水孔无堵塞。
2.2.6  做好水毁、坍方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和抢修,尽力缩短阻车时间。
2.3  路肩养护
2.3.1  路肩应保持适当的横坡,硬路肩横坡与同类型路面横坡相同;土路肩或草皮路肩的横坡应比路面横坡大1-2%,以利于排水。当土路肩横坡过大时,用良好的砂性土填补并压实,横坡过小时应铲削整修至规定坡度。
2.3.2  路肩应经常保持平整坚实。对车辙、坑槽、与路面产生错台以及堆积物形成的高路肩,必须及时整修或清除;对积水和淤泥及时排出和清除,并用与原路肩相同的土填平压实,硬路肩参照同类型路面的治理方法处理。
2.3.3  路肩上严禁种植农作物和堆放任何杂物,桥头和平曲线内侧、陡坡路段不得堆料,备料台应设置在公路路肩以外。
2.3.4  为减少路肩养护工作量,对路面过窄或交通量较大的路线,应尽量利用当地砂石或矿渣等材料,对路肩有计划地加固、硬化。
2.3.5  路基边缘被流水冲缺、牲畜踩踏、车轮碾压造成松动、破损时,应及时修复。
2.4  边坡养护
2.4.1  经常观察路堑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有危岩、浮石等应及时处理、清除,避免危及行车、行人安全和堵塞边沟,影响排水。
2.4.2  土路堑边坡出现冲沟时,应及时用适宜的材料填塞捣实。如出现潜流涌水,可开沟隔断水源,将水引至路基以外。
2.4.3  填土路堤边坡因雨水冲刷,易形成冲沟和缺口,应及时用粘结性良好的土修补拍实。
2.4.4  沿溪路段路堤边坡冲刷较严重、堤脚易被掏空时,可采取抛石防护、石笼防护、护坡、挡墙等方式进行加固。
2.5  排水设施
2.5.1  排水设施应经常保持畅通,做到汛前检查和雨中、雨后巡查,如有冲刷、淤塞和损坏,应及时疏通、修理和加固。
2.5.2  保持边沟畅通,及时清除淤塞和杂物,满足排水需要。当边沟纵坡不能满足排水需要时,应予调整,不能使水积聚在边沟内,影响路基稳定。
2.6  挡土墙
2.6.1  挡土墙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坏,发现裂缝、断缝、倾斜、鼓肚、滑动、下沉或表面风化、泄水孔堵塞、墙后积水、周围地基错台、空隙等病害,并查明原因,观察其发展情况,采取相应的修理、加固等措施。
2.6.2  挡土墙发生裂缝、断裂,并且已经停止发展,可将缝隙凿毛,清理碎渣和杂物,然后用水泥砂浆填塞。
2.6.3  挡土墙发生倾斜、鼓肚、滑动、下沉及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可靠的技术方案后采取加固措施。
2.6.4  挡土墙的泄水孔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如无法疏通,应采取其他排水措施以防墙后积水,引起土压力增加或冻胀危及其安全。
2.6.5  挡土墙表面出现风化剥落时,应将风化表层凿除,喷涂水泥砂浆保护层。当风化剥落严重时,应将风化部分拆除重建。
2.7  软基处理
将病害处路堤下软土全部挖出,换填强度较高、渗透性较好的砂砾石、碎石,并压实。
2.8路基翻浆
2.8.1  路基翻浆一般表现为弹簧(弹软)、裂缝、冒泥浆等现象,对翻浆路段的病害范围、一般发生时间、当地当时的气候变化、病害表面特征、路面结构、平时的养护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2.8.2  对于易发生翻浆的路段,应加强预防性养护,做好排水工作,保持路肩平整,边沟畅通,防止地表水渗入路基;冬季应及时清理积雪,防止冻融时软化路基引起翻浆。
2.8.3  当路面经常出现潮湿斑点,发生龟裂、鼓包、车辙等现象时,表明路基已发软,翻浆已开始,应采取及时修补路面坑槽和路肩坑洼、在路肩上开挖横沟等养护措施,及时排除表面积水,防止翻浆加重。
2.8.4  翻浆严重路段应将翻浆部分软土全部挖除,填入水稳定性较好的砂砾料并压实,然后重铺路面。
3  路面
3.1路面养护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3.1.1  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以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清洁。尤其在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以确保行车安全。
3.1.2  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完好,横坡顺适,路面不积水,具有足够的平整度、强度和抗滑性能。
3.1.3  及时、经常对路面进行保养和修理,防止路面松散、裂缝、坑槽和拥包等各种病害的产生和发展,确保路面安全、舒适的行驶性能和耐久性。
3.1.4  对路面出现的初期病害和局部损坏,应查明原因,选用符合规格要求的材料和相应的技术措施及时进行修复。
3.1.5  若路面破损较严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养护维修对策。
3.2  路面养护应重视路面排水,路面排水设施应加强养护维修,保持良好的排水功能。路面应保持横坡适度,以利排水。
3.3  各种路面养护通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  碎、砾石(粗集料)
3.3.1.1  洁净无杂质,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用料如含有泥土杂质应予冲洗,含泥量不大于3%。
3.3.1.2  压碎值不大于30%,严禁使用已风化的石料。
3.3.1.3  采用形状接近立方体且多棱角的颗粒,扁平细长的颗粒含量不超过20%。
3.3.1.4  碎、砾石的粒径规格及级配应符合现行有关公路路面施工规范的规定。
3.3.2  砂(细集料):坚硬、洁净、无杂质,含泥量不大于5%。
3.3.3  土:一般要求不含腐殖质,采用粘性较好的粘土。
3.3.4  水:清洁,不含杂物、油污以及未被污染的水。
3.3.5  工业废渣(含矿渣、粉煤灰、石灰渣、煤渣、石渣等):可直接作为砂石路面或基层的集料,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
3.4  沥青路面
3.4.1  沥青路面应加强经常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局部的轻微的初始破损必须及时进行修理。通常把清扫保洁和处理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病害作为保养作业;把修补坑槽、沉陷和处理波浪、啃边等病害作为小修作业。
3.4.2  沥青路面的日常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线形顺直、路容整洁、排水良好;加强巡路检查,掌握路面情况,随时排除有损路面的不利因素,发现路面初期病害,应及早修理。
3.4.3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季节性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春秋季做好路面裂缝的灌、封修理,并及时快速修补坑槽、松散和翻浆等病害;夏季应抓住高温期处理泛油、铲除拥包、波浪;冬季做好病害防治,做好防雪、防冰、防滑、疏阻、抢险及养路材料采备工作。
3.4.4  路面有关病害的防治措施参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的相关规定进行。
3.5  水泥混凝土路面
3.5.1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的基本要求是做好预防性、经常性养护,通过经常性的巡查,及早发现病害,查明原因,采取适当维修措施,保持路面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3.5.2  水泥混凝土路面必须经常清除泥土和污物。如有个别小石块应随时扫除,以免因车辆碾压而破坏路表。在与其他不同种类路面连接处或平交道口,更应勤加清扫。
3.5.3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保养重点在接缝处,应经常填充或铲除多余的填缝料,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行车平稳。
3.5.4  当路面表面出现局部性龟裂、剥落、磨光等破损时,可在路面板表面凿除破损到一定深度,而后在上面作薄层表面处治。
3.5.5  水泥混凝土路面各类病害的养护对策参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的相关规定。
3.6  砂石路面
3.6.1  砂石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1  路面发生高低不平,应铲去凸出部分,并用同样的粒料补平低凹部分,碾压密实,使与原路面保持一致。
3.6.1.2  局部路面被全部磨损,应清除磨损部分,重铺路面。
3.6.1.3 路面因行车碾压而减薄,应加铺路面料。
3.6.2  路面上发生坑槽和车辙后,为避免积水和扩大损坏范围,应按破坏面积大小和深浅程度采用与原路面料相同的材料及时修补。
3.6.3  路面出现松散时,应将松动的材料扫集堆起,然后整平路面表层,洒水润湿,重铺路面料。
3.6.4  路面出现波浪时,利用雨后或晴天洒水,用镐将高凸部分刮松、刮去,凹陷处拉毛整平,刮出的粒料如粘性不足,可增加适当粘土或筛去过多细料增加适量粗料铺平,及时碾压密实。
3.6.5  路面翻浆时,可在路肩上每隔5米开挖横沟或加大加深边沟以利排水,同时挖出翻浆土重铺路面。
4  桥梁
4.1  为保证农村公路桥梁的正常使用,必须加强对现有桥梁构造物的养护、维修与加固,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况,延长其使用年限。
4.2  桥梁养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4.2.1  技术状况检查。
4.2.2  桥梁构造物的安全防护。
4.2.3  桥梁构造物的日常保养、维修与加固。
4.3  桥梁养护应做到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头连接顺适、排水畅通、结构完好无损、附属设施齐全完好。如有构件缺损,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洪水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   桥梁的经常检查,每季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4.4.1  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
4.4.2  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4.4.3  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
4.4.4  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联结件有无松动、局部破损。
4.4.5  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和引道护柱(栏)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4.4.6  翼墙(侧墙、耳墙)有无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
4.4.7  锥坡、护坡有无局部塌陷。
4.5  装配式钢架桥的养护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4.5.1  保持铆钉、螺栓接合和焊接处于正常状态,对有损伤裂缝的杆件和铆钉、螺栓等应经常观察其发展状况,标上颜色记号,作出记录,视情予以更换。
4.5.2  经常清除节点和缝隙局部的积水,保持清洁干燥。
4.5.3  经常对各部件结合点的销子、螺栓、横梁夹具、抗风拉杆进行检查。如有松动和破损,应及时拧紧和修补更换;销子周围应勤涂油脂,防止雨水进入销孔缝隙;外露的螺栓丝和扣亦应涂油,防止锈蚀。
4.5.4  木桥面板如有破裂、腐蚀、弯曲和不平整现象,应及时抽换。
4.5.5  因行车震动,销子和销孔间相互磨耗,使桥梁中部逐渐下垂,宜在销孔处加注少量润滑油以减轻磨损。如桥梁下垂度显著增加,表明销子和销孔有损坏或上下弦强度不足,应停止交通进行检查修理或更换。
5  涵洞及过水路面
5.1  涵洞养护的要求:涵顶保持平整,不跳车。水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畅地通过涵洞,排到适当的地点,保证涵洞、涵身、涵底、进出水口、急流槽、护坡和填土的完好、清洁、不漏水。
5.2  涵洞应定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5.2.1  涵洞的位置是否恰当、孔径是否足够,洞内有无淤塞、冲刷。
5.2.2  涵洞有无开裂,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八字墙是否完整。
5.2.3  进水口是否堵塞,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
5.2.4  涵洞内有无积水、积雪,洞身有无冻裂。
5.3  涵底和涵墙出现渗漏水,对涵洞本身和路基的危害都很大,应查明原因,分别采取下列方法处治:
5.3.1  疏整水道,使洞口铺砌与上下游水槽坡道平齐顺适。
5.3.2  保持涵底底面平顺,并有适当纵坡。
5.3.3  用水泥砂浆铺底和涵墙勾缝。
5.4  洞口和洞内如有积雪应尽快清除至路基边沟以外。
5.5  过水路面在行车和洪水作用下易遭破坏,应特别重视经常养护,应达到下列要求:
5.5.1  及时清除淤泥和漂浮杂物,经常保持路面整洁顺适。
5.5.2  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和冰层,并铺洒防滑材料。
5.6  倒虹吸:应经常清理沉沙池,以防淤堵。一旦堵塞,应及时清理疏通。
5.7  各类桥涵、构造物出现重大结构问题,应记录在案,及时报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后采取治理措施。
6  沿线设施
6.1  农村公路沿线设施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和公路交通标志,应巡回检查与定期检查,经常保持完整、齐全和处于良好状态。对损坏、变形和油漆脱落、退色的设施,应采取养护与修理相结合的措施,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分。
6.2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护栏、示警柱和道口标柱等。
6.3  农村公路交通标志主要包括: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
7  水毁预防和抢险保通
7.1  农村公路的水毁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针对当地的水文气候条件、季节特点、公路状况,分析掌握路段、桥涵的抗灾害能力,制定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预案。对水毁、冰封、雪阻易发路段,应事先储备必要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一旦发生毁阻,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7.2  为防止或减轻雨水和洪水对公路的危害,在雨季和洪水来临之前应进行下列水毁预防工作:
7.2.1  清理各种排水系统。
7.2.2  修理、加固、改善各类构造物。
7.2.3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大量漂流物急剧下冲。
7.3  做好冬季农村公路的防滑、扫雪、除冰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7.4  遭遇小型水(雪)毁,应尽快排除。
7.5  遭遇小型以上水(雪)毁,公路严重损坏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设立警告及禁行标志,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力量抢险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