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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交通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交通建设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实现全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精神,结合我区交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一)交通环境保护工作成效。近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把环境保护纳入交通工作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环保意识。一是认真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二是普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环保责任书,在驻地建设、料场选择、建后环保恢复等方面效果明显;三是加大农村公路通达工程投资力度,乡村公路里程快速增长,避免无序行车破坏环境;四是积极推行典型示范工程,不断探索高原脆弱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和新思路,探索出高原筑路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切实解决了一些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行业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二)交通环保工作有待继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随着交通发展的进一步加快,资源利用矛盾、生态环境影响和水土流失、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一是由于我区地质条件差,环境条件恶劣,冻害、水毁、泥石流、滑坡、雪崩、冰雪害等病害频繁发生;二是交通工作与环境保护的综合机制尚未全面形成,重建设轻环保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技术手段、人员素质都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增强环保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要正确认识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并不断落实环保措施,切实按照“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限度的保护,最强力度的恢复”要求,不断实现交通工作对环境影响的减量化,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交通发展道路,切实保护好西藏的碧水蓝天,维护全区人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建设小康西藏、和谐西藏、平安西藏作出交通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交通建设和环境保护并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资源、和谐发展、环境友好”的理念,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交通发展实际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对环境影响的减量化,促进交通环保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做出应有的努力。 (五)基本原则 ——建养与环保并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交通发展的关系,将发展和环保有机结合起来,找好两者的结合点,在交通发展中解决好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交通和可持续发展交通。 ——整体决策,和谐发展。坚持环境保护与交通建设整体决策。环保工作要与公路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管、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努力使交通建设项目与环保措施相得益彰,和谐统一。 ——规范管理,完善体系。贯彻执行环境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环保制度和相关配套文件,实现规范化管理,环境管理和相关规范向国际标准迈进。 ——分级负责监督和检查。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国省干线、通县(县际)公路、乡村公路建设各有主体,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在实处。 (六)环保目标。到“十一五”末,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中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基本杜绝;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逐步向国际化标准迈进,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完善;公路沿线受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农村公路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减少交通建设工作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解决好交通发展中的环保问题 (七)切实加强对交通环保工作的领导。交通厅调整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设处,具体负责交通环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明确具体负责环保工作的业务部门,及时开展交通环保日常工作。交通系统各级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过问和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保规划,督促落实环保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八)加大交通环保工作投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逐年增加交通环保投入,确保环境管理经费满足工作要求。在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设施及需求,并在设计时编入估(概、预)算篇章。同时,积极多方争取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用于交通环境恢复和污染治理。 (九)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和先进典型,大张旗鼓的表彰和奖励在交通建设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交通建设参与者和沿线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注重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与交通整体决策的能力,在行业内倡导绿色文明,推行绿色交通建设。 (十)认真落实前期工作中的环保要求。继续坚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工程投资概算,真正做到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运营,通过制度落实,规范日常建设和管理行为。 (十一)突出抓好公路建设中的环保共性问题。项目法人要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认真解决好沙石材料的开采、取弃土、边坡防护、驻地建设、施工运输、施工垃圾处理等作业中的环保问题,要切实规范相关行为,形成好的习惯和制度,杜绝低级普遍的污染环境的行为。 (十二)积极推行环保示范样板工程。在全区地质环境不同的地方选择不同的交通建设工程作为生态示范项目和环保样板工程进行管理和建设,创建生态路,以模范带头作用,促使示范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探索并不断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在相应区域内推广。达到先推出一批新的亮点工程,再带动全区公路建设走向环保的优质精品工程。 (十三)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全区还有170个乡镇、2135个建制村不通公路,无固定车道,车辆常年无序行驶给当地的植被、草场等带来严重破坏,要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保护当地资源和环境。农村建设虽然不具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配备环境监理和交竣工环境验收的条件,但也要按照环保工作要求,加强管理,科学施工,尽量不破坏植被、不影响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十四)推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交通环保的第一责任人,各交通建设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环保第一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交通环保工作负有检查、监督和指导责任,对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等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十五)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监管。对进入我区交通建设市场的施工、设计、监理和环评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选择环保节能型的单位参与我区公路建设;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全面推行环保保证金制度,签订环保责任书;对水泥、混凝土、沥青等采购材料的质量和环保性能进行严格把关,选择质量安全、具有相关环保认证标志的原材料进入交通建设市场。 (十六)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环境管理实效。切实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结合西藏交通建设实际,积极探索和引进新型环保技术,加强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在交通建设中的应用,提高环境管理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交通环保问题的及时解决。 (十七)全面推广和实施环境监理制度。交通建设工程环境监理在全国部分地区已全面推广和实施,要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理,并纳入工程监理的日常管理,组织制订有关环境监理管理办法和规范,逐步完善工程环境监理的有关制度。像质量监理一样,把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的日常管理,配备专职环境监理工程师,不断提高环境监理的专业水平,使更多的交通工程成为“绿色工程”。 (十八)推行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大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环节的管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未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十九)贯彻环保国际化标准,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ISO14000标准对于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节约资源和降低能耗具有全面的推进作用。我区被称为世界第三极,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环保问题受到全世界普遍关注,国际社会反应敏感,有必要建立起国际社会承认的、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从业单位环境管理能力,从管理源头上抓好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中,未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施工、设计、监理及环评等单位不得通过资格预审。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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