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三个中心):
现将《中共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委员会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意见》所列的责任部门,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该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牵头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一项任务中包含几项内容的,由具体有管辖权的单位和部门为牵头单位。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务于5月30日前将工作部署和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厅纪委监察室,11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建议报厅纪委监察室,对实施中需要协调的问题,请及时与厅纪委监察室联系。
2007年4月6日
中共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委员会2007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任务分解实施意见
(2007年4月6日)
今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与交通厅党委、交通厅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今年全区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交通厅党委、交通厅与厅属各单位也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保证新一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我区交通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交通实际,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和区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责任落实。现对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格局。认真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江泽民文选》、《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启示录》等,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同时,以加强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教育为重点,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全国交通系统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和典型案例为重要内容,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材料,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预防和惩处腐化堕落行为。(厅纪委监察室、厅政工人事处、厅政策法规处)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按照区纪委的要求,从抓教育入手,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廉政教育的重点,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项目、进工地、进道班)活动,拓展廉政文化阵地,借助现代传媒,扩大廉政文化影响,开展理论探讨,提炼廉政文化精髓,健全廉政规范,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厅纪委监察室、厅通信信息中心、厅政工人事处、厅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各地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3、继续抓好《中共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落实。按照《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抓好干部队伍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宣传工作,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充分认识重视发挥制度监督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正确处理预防与惩治的关系。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将《实施纲要》的原则要求尽快转化为各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并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厅纪委监察室、各地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厅属各单位党政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按照今年交通厅党委、交通厅与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促进交通事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保证责任书落实到位。年底,厅党委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填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厅纪委监察室、厅政工人事处、厅办公室、厅企业处)
5、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各单位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所属区级干部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管理,定期报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特别是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四谈二述”(定期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为各级党组织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提供准确的信息。(厅纪委监察室、厅政工人事处、厅属各单位纪委、政工人事部门)
三、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6、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把贯彻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条不许”、“四个不准”和“八条禁令”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行为。(厅纪委监察室、厅政工人事处、厅属各单位纪委)
7、认真清理各级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严格执行自治区最新出台的《关于全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标准、使用管理和报废更换的规定》,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轿车、越野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严禁领导干部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对违反规定多处占房的一经查实严肃按规定处理。(厅纪委监察室、厅计划财务审计处、厅办公室、厅企业处、厅后勤服务中心)
8、加强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经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厅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厅政工人事处、厅纪委监察室、厅属各单位党委)
9、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的措施和监督制约办法。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关于在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意见》,将对外投资、业务招待费、奖金分配、高管人员收入等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并公布。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特别是对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教育引导企业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厂务公开执行情况要定期汇报,进行专项检查。(厅企业处、厅工会、厅计划财务审计处、厅属各企业、厅纪委监察室)
四、切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
10、加强对在建项目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划拨和施工监理等行为。紧密联系公路建设实际,针对目前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的形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易发腐败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和监督措施。(厅建设处、厅计划财务审计处、厅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厅质监站、厅纪委监察室)
11、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及管理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内容。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教育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考评和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廉政教育,开展“查问题、找原因、订措施、堵漏洞”活动,对贯彻落实厅党委《关于切实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廉政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厅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厅建设处、厅计划财务审计处、厅稽查组、厅纪委监察室)
12、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逐步推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独立大中桥、技术难度大或没有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国家全额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财务审计、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办法。(厅建设处、公路局、各地市交通局、厅计划财务审计处、厅纪委监察室、厅质监站、稽查组)
13、继续做好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项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主动性,对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认真分析,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厅纪委监察室、各地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五、加强行风建设,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14、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示范窗口单位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活动,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明确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继续加大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厅政策法规处、厅政工人事处、厅纪委监察室、运管局、征稽局、公路管理局、质监站、客运公司)
15、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对公路检查站(点)实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已撤除站(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各检查站(点)设置及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的行为,继续巩固我区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成果。(厅纪委监察室、厅政策法规处、运管局、征稽局、公路管理局)
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16、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等问题的纠正和查处;对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设计深度不够,造成变更频繁、超概算等问题的要坚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严肃查处项目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查处交通国有企业在重组、改制和对外投资,承揽工程项目等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搞权钱交易的案件。加强对各单位纪检部门办案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坚决纠正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现象。(厅纪委监察室、厅政工人事处、厅计划财务审计处、厅企业处、厅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厅属各单位纪委)
七、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17、认真履行政府机关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负责任行业的要求,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继续深入贯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登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公示制、听证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厅政策法规处、厅办公室、厅建设处、运管局、征稽局、厅质监站、厅计划财务审计处)
18、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小金库”的清查力度。强化对重点项目资金使用、领导干部离任及厅属单位财务的审计力度。(厅计划财务审计处、厅企业处、厅纪检监察室)
19、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继续落实好厅纪委《关于对交通厅重点岗位进行监督的意见》,把监督重点放在交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建设项目管理以及管人、管钱、管物等重要岗位和人员,对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今年,厅纪委监察室将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继续派驻纪检监察员进行全程监管。(厅纪委监察室、厅政工人事处、厅计划财务审计处、厅建设处、厅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公路局、运管局、征稽局)
20、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要求,认真落实交通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民工利益的问题,做到不拖欠征地拆迁费、不拖欠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好民工的合法权益。(厅建设处、厅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厅计划财务审计处、公路局、厅办公室、稽查组、厅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