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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200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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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那曲至聂荣公路改建工程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发改交运【2007】2884号文),技术等级为四级,项目法人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交通局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拟在全国范围内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路起点位于那曲县城北约6公里的109国道K3555+900处,向北经尼玛乡、多日阿村、康布若村、色庆乡、聂荣县城,路线终点接聂荣至查当乡公路上,全长93.234公里(其中主线85.236公里,支线7.998公里)。预计工期为24个月。
  2、本项目各合同段划分情况如下表:


西藏自治区那曲至聂荣公路改建工程合同段划分表

合同段划分
起讫桩号
里程长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
 
 
 
 
施工合同段
A
K0+000~K26+000
26
 
路基、排水、涵洞等
B
K26+000~K44+000
21.235
(含支线3.235公里)
路基、排水、涵洞等
C
K44+000—k64+000
22.595
(含支线2.595公里)
路基、排水、涵洞等
D
K64+000~K85+236
23.343
(含支线2.168公里)
路基、防护、排水、桥梁涵洞等
E
K0+000~K85+236
93.234
(含支线7.998公里)
路面工程
监理合同段
全一
K0+000~K85+236
93.234
(含支线7.998公里)
路基、路面工程、沿线设施

    注:本项目合同段划分的桩号在招标阶段将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修正。
  二、潜在投标人的合同条件和资质要求
  1、凡申请施工第A、B、C、D合同段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近5年内在海拔4000米以上累计独立完成过30公里以上四级(含四级)以上公路的路基、防护排水、桥梁、涵洞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合格。
  2、凡申请施工第E合同段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有近5年内在海拔4000米以上累计独立完成过50公里以上三级(含三级)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合格。
  3、凡申请监理全一合同段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有近5年内在海拔4000米以上累计独立完成过50公里以上三级(含三级)以上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监理经验。
  三、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费用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08年2月1日至2月5日(9:30—12:30,15:30—18:00)携带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仅限于施工单位)以及这些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1份到拉萨金珠西路金藏林卡A区2号(那曲地区交通局驻拉萨办事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价格为:施工每套1000元,监理每套500元,一律现金支付,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2008年2月28日 (9:30—12:30, 15:30—18:30)送交至(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44号京川宾馆)。招标人将拒绝延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六、本项目采用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
  七、本公告分别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交通报》、《西藏日报》和西藏交通厅网站(www.xzcd.gov.cn)上发布。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交通局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西藏拉萨金珠西路金藏林卡A区2号那曲地区交通局驻拉萨办事处
  邮  编:850001
  电  话:0891—6805166  传真:0891—6805166  
  联系人:扎西罗布(13908969909)、尼玛次仁(13989061392)、晏桦苇(13989966946)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交通局项目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