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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云南省交通厅   2008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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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通知要求,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采挖砂石、拦河筑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不得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100米范围内任意取土、采石、伐木。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30米和立交桥通道50米内修建永久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