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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实施公路养护和沿线服务设施管理新举措
云南省交通厅   2008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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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交通厅发出通知对我省公路养护、沿线服务设施管理实行社会公示及问责制和预防性养护制度;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以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通知要求责任单位在今年九月二十日前完成公示牌的设置。

    《通知》明确界定了我省公路养护、沿线服务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责任单位建立分级负责管理体系、切实落实管养和监管责任。在管养和监管的路段、特大桥、大桥等设置公示牌 “公路养护管理公示牌”、“沿线服务设施管理公示牌”、“桥梁养护管理公示牌”,并实行季度考核评比挂牌、摘牌公示制度,对考评为“差”的进行黄牌警示。

    《通知》说,省交通厅将采取多种检查形式,通过社会监督、通报、考核问责等方式和实行预防性养护制度以提升路况质量,延长路面使用寿命,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等措施加大对全省公路养护、沿线服务设施的行业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