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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项目审核
   200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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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交通厅
      [处室] 厅财务审计处
      [岗位联系人] 张文林
      [联系电话] 87810933
  被许可人: 企业单位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初审)
  行政许可类型: 特许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无
  年检审: 无
  
  设立理由:
  扩大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办理程序:
  (1)、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
  (2)、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后,行文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实地勘验后,签署审查意见,行文上报省政府或交通部。
  (3)、省政府或交通部审查批准。
  
    [示意图]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拟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申请书;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经济实力情况说明;投资合同书草案;投资方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明;资信情况证明;其它相关材料。 
  
  
  主要监管措施:
  通过检查了解工作进程,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文档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