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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通过审议
浙江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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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通过湖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该《意见》规定:湖州市将从2008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意见》明确将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从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的作业方式和运行机制、确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