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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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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局(委)、环保局,义乌市交通局、环保局:
    为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结合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行动计划”精神

    “行动计划”是省政府研究部署的“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各级交通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讲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行动计划”的精神实质,充分调动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行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交通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增强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意识

    各级交通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行动计划”发布的契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切实加大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行业的环保意识和节能减排意识。在当地报刊媒体上开辟专栏,开展广泛宣传;适时举办有关“行动计划”的学习班、宣讲会;各地交通部门要将该项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客运站场、物流集散中心、维修企业、驾培机构、加油站、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客运车辆、出租车上进行全面宣传;要率先垂范,创建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使整个道路运输业形成“节约能源、爱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三、抓住重点,开创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的新局面

    各级交通部门要将落实“行动计划”作为建设“和谐交通”的重要工作,务必抓紧抓好。到2012年底实现机动车维修业废机油、废轮胎、废电瓶、废配件及货运废包装物全部回收,废水、废气单位排放量较2007年底下降20%。
    (一)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当地环保部门抓紧制定本地的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并与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相结合,做好基础工作。
    (二)引导维修企业规范处置废机油、废电池,具体工作通过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牵线,由维修企业和经环保部门推荐的专业公司签订回收协议,实现统一回收。各级环保部门和交通部门应当鼓励本辖区内维修企业建立废机油、废电池的统一回收示范试点工作。省运管局应在每年年初设置环保考核指标,年底对各地交通运管部门的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环保的考核指标列入维修企业信誉考核中,增强维修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三)环保部门要配合交通部门对废旧轮胎的回收再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了解我省废旧轮胎的去向和我国利用废旧轮胎的技术现状,委托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建立废旧轮胎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引导维修企业把废旧轮胎回收好,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变废为宝。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废旧轮胎的回收再利用试点工作。
    (四)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废配件的回收再利用的课题研究,引导和鼓励企业实现废配件全部回收,并对废配件的“再利用、资源化”予以引导。
    (五)交通部门积极鼓励货运企业延伸服务功能,将废包装物回收作为物流经营内容之一,或专门开设相应的公司具体经营。对申请废包装物专营的企业,环保部门应优先对其进行环保审查。
    (六)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落实环境保护部部署的空调制冷剂CFC-12回收再利用工作。要免费培训汽车维修技工、报废汽车拆解技术人员,提高汽车空调制冷剂CFC-12回收再利用技术水平,在汽车维修企业中有效地开展空调制冷剂CFC-12回收再利用工作,切实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
    (七)交通、环保部门应联合开展维修业废水、道路运输行业废气排放量统计调研工作,确定基础数据,做好降低废水、废气排放的基础工作。省运管局要适时修订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3/T608.1~.4-2006),进一步完善维修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相关准入条件,并向全省维修企业推荐有综合技术能力的节水设备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名录,为维修企业提供先进、环保的洗车技术咨询。对采取新技术降低用水量的维修企业,各级交通部门应在企业考核中予以加分。
    (八)鼓励道路客运企业优先发展环保车辆和全承载式客运车辆;实施大吨位厢式货车补助政策,全省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增加50%;在驾培行业配置使用模拟器及电动训练仪,开展教练车技术改造,进行油改气试点,有效降低驾驶员培训中燃油消耗和废气排放。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管力度

    各地交通部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节能、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并组织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对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的个人、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实施督办;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计入信用考核等,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执法水平,克服畏难情绪,自我加压,多做贡献,努力开创道路运输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