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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温50号建议的答复
浙江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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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诗力、沈小玲、雷衍开、苏庆明、黄寿龙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撤销在甬台温高速萧江收费处代征平阳县九凰山隧道通行费的建议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104国道九凰山隧道收费站收费概况
 
    104国道九凰山隧道收费站成立于1995年11月,经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5〕217号文批准,对通过公路“四自”工程九凰山隧道的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为新标准,即小车5元/车次;1997年,104国道平阳段(一期)建成通车,经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7〕238号文批准,采取在104国道九凰山隧道收费站叠加收费方式,叠加后收费标准为新标准乘2,即小车10元/车次;1999年,104国道平阳段(二期)建成通车,经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9〕156号文批准,采取在104国道九凰山隧道收费站叠加收费方式,叠加后收费标准为新标准乘3,即小车15元/车次。
 
    二、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萧江收费站代征情况
 
    2006年9月,平阳县政府上报省政府要求撤销104国道九凰山隧道收费站,并要求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平阳和萧江出口收费站代征104国道平阳段通行费。鉴于104国道九凰山隧道收费站间距不符合国家规定(与相邻收费站间距分别为14公里和28公里),以及该站设置于平阳县城关和敖江镇之间,缴费问题矛盾尖锐、曾引起国道中断等严重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7月18日以浙政办函〔2007〕33号文批准撤销该收费站,同时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平阳和萧江出口收费站代收104国道平阳段通行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厅将根据省有关部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在省政府转办平阳县政府提出的撤销代收意见后,立即会同省物价局提出建议报省政府审批后执行。
    感谢代表们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单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余群燕   电话:0571-87813817    邮编:3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