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50省道松阳段过境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的请示》(丽交〔2005〕141号)悉。根据我厅《关于组织50省道松阳段过境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通知》(浙交〔2006〕125号),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对50省道松阳段过境公路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50省道松阳段过境公路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该项目的审计责任由上述审计机构承担。依据审计结果相关文书,以及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基建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如下:
一、50省道松阳段过境公路工程系经省政府《关于104国道钱清至柯桥段等19项交通基础设施列为 “四自”工程的批复》(浙政发〔1998〕225号)批准建设的公路“四自”工程,全长20.7公里,按部颁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实施。该项目于1999年7月28日开工,2001年5月完工。2001年8月14日,经省交通厅核准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二、50省道松阳段过境公路工程批准概算总额为13197.27万元。经审计,核定工程竣工决算总额为136081652元,剔除建设期贷款利息9702302元后同口径比较,较原批准总概算节约投资5593381元,节约4.24%。
三、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上述基建支出数。请督促项目有关单位据此抓紧做好账务清理、调整和财产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同时,按审计意见逐一对照,认真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