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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调查表的函
浙江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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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对省级行政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专项调查的通知》(浙财政字〔2008〕35号)要求,现将我厅经营性资产专项调查表随文呈报,请审阅。
    附件:省级行政单位经营性资产调查表   

二○○八年七月一日 

文档附件:att157387_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