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贯彻,并结合我厅日前发出的《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浙交明电〔2008〕28号)要求,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本行业、本辖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港航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严防超载现象,并加强渡口安全管理;运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做好车站门检和安检工作;公路部门要加强路面养护,并督促有关高速公路业主,保持良好路况;学校要掌握返乡和外出旅游学生的情况,并做好在校学生饮食卫生和治安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情况,各市交通局(委)和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厅质监局在16:30前报送,“十一”黄金周简要安全情况请于10月5日16:30前报送。厅值班室电话:0571-87809518,传真:87800684。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