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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文明委关于开展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   2008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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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省文明委《关于开展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通知》(浙文明〔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并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相关的申报和复评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文档附件:att159929_0.pdf